一、 定義
證券交易稅係對買賣有價證券所課徵的稅,除政府發行之債券外,凡買賣有價證券,均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以有價證券移轉時之實際成交價格為準,在租稅體系中屬流通稅性質。證券交易稅原則上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為便於稽徵,設有代徵制度,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二、 課稅對象與範圍
買賣有價證券者,均應課徵證券交易稅,惟政府發行之債券買賣,免徵證券交易稅。有價證券包括:
公司發行之股票。
公司發行之公司債。
公司發行之股票。
公司發行之公司債。
經政府核准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包括
* 認購新股權利證書。
* 增資配發股權利證書。
* 各種證券價款繳納憑證。
* 認購新股權利證書。
* 增資配發股權利證書。
* 各種證券價款繳納憑證。
三、 納稅義務人
證券交易稅納稅義務人為出賣有價證券人。證券交易稅代徵人為:
1. 證券承銷人。
2. 證券經紀人。
3. 證券受讓人。
1. 證券承銷人。
2. 證券經紀人。
3. 證券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