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

  國內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之應稅菸酒,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向轄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一、課稅對象及範圍
凡菸酒稅法所規定之菸酒,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均應課徵菸酒稅。
二、納稅義務人
1、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2、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3、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
4、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5、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菸酒之廠商者,得向
6、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三、主要法令
菸酒稅法、菸酒稅稽徵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