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401表、不可扣抵進項發票

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以兩個月為一期,於單月份(1.3.5.7.9.11)之15號前申報前期營業稅。
營業稅 =(銷項 - 進項)x5%    /   若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則留抵下期。

一、銷項發票


1、三聯式發票:通常是B2B開立給營業人。
2、二聯式發票:通常是B2C開立給非營業人。
3、電子發票:可開立予營業人及非營業人,惟需以電子發式開立。


二、進項憑證

()可扣抵之進項憑證

1、合法憑證
2、有營業稅稅額
3、發票上有我方統編


如本業之進貨、文具用品、郵電費、網路費、水電瓦斯費,廣告費、辦公設備,營業相關電器,訓練費、勞務費、租金、運費、修繕費、加油費、工作服、住宿費(需必要性)、客運貨運車、交通費(國內機票、高鐵、火車票)等。

()不可扣抵之進項憑證

1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
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3交際應酬用
4酬勞員工用
5自用乘人小汽車


如收據
(不含營業稅),餐費、生活用品、衣飾配件、招待客戶交際應酬之禮品及旅宿費、自用小客車、旅遊費用、員工福利、捐贈貨物(政府例外),不含本國營業稅之海外消費及國外飛機,消費性質發票等。雖然不能用來扣抵營業稅,但若為公司實際支出,於年度申報「營所稅」時,可有限額用來作為費用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