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企業一整年結算下來所需負擔的年度稅,於會計年度次年之5月份進行申報。稅額是以該年度淨利的「20%」來計算,淨利之換算可選擇採用查帳或同業標準率,年淨利低於12萬免徵營所稅。

依帳上實際銷售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計算之。



依同業標準來計算淨利,只要申報的純益率達到一定標準,且無其他檢舉或漏稅時,則可依書面進行審核,但可進行抽查,分為三個級距。
擴大書審率
3000萬以下適用
所得額標準
3000萬以上適用
淨利率標準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未依規定提示帳簿或無法勾稽時適用



「公司組織」與「商號」之年度稅差異

1、「公司組織」年淨利超過12萬需繳「營所稅」,另股利分配股東後併入股東「個人綜所稅」,可扣抵稅額有兩種計稅方式:
(1)合併計稅:股利所得與其他總所得合計,再扣除股利的可扣抵稅額8.5%,上限8萬。
(2)分開計稅,股利分開計稅28%,一般適合綜所稅率超過30%者。

2、「商號」無需繳納「營所稅」,營業淨利直接併入股東之「個人綜所稅」計算。

大部份情況:
若年淨利低於12萬,因公司未達「營所稅」繳納標準,又有可扣抵稅額,開「公司」較節稅. 
若年淨利高於12萬,因公司需繳「營所稅」,通常「商號」較節稅,但若股東之綜所稅級距介於30%~40%,因可選擇以28%分開計稅,開公司可能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