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

一、定義
  貨物稅係對稅法規定之特定貨物,於出廠或進口時所課徵的稅,通常廠商會將所納稅款計入貨價內轉嫁由消費者負擔,故屬間接稅範圍。
貨物稅之課徵係以貨物稅條例所列舉之特定貨物為限,未列舉者不課徵貨物稅,課徵方式係依貨品種類分別訂定不同稅率,並採從價課稅,即以貨物之出廠價格為課稅基礎計算稅額,但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水泥及油氣類改按從量課稅,即依出廠或進口數量按單位稅額課徵。
二、課稅對象與範圍
  凡貨物稅條例列舉之貨物,不論其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課徵貨物稅。
三、納稅義務人
  國內產製之貨物,為產製廠商。
  委託代製之貨物,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國外進口之貨物,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