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捆綁行銷」

由Bill Gates所主導的Windows系統,幾乎縱橫了電腦世界十餘載,然而在Windows 95出現以前,MS-Dos的問世可說是讓個人電腦真正走進生活的重要里程杯,當時為了杜絕盜版軟體的氾濫,因此Bill Gates和IBM達成了一個協議,將MS-Dos軟體及電腦進行一個捆綁行銷,讓MS-Dos成為IBM電腦的必備軟件,此一行銷模式讓IBM及微軟都獲得了龐大的利益,更確定了微軟在軟體業的霸主地位,採用的便是這套「捆綁行銷」。

在Microsoft進入了Windows時代後,Bill Gates更直接將自家研發的IE瀏覽器鑲在Windows中,進行強制性的捆綁行銷,當時Windows已經成為全球性的作業系統,這項捆綁行為不但讓其他的軟體商有極大的進入障礙,更鞏固Windows及Microsoft的市場壟斷地位。

捆綁行銷是一種將兩個以上不同的品牌或產品在促銷過程中進行合作營銷的模式,以擴大雙方的共同影響力,捆綁行銷的形式主要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兩個不同的產品不單獨販售,而是強制捆綁後統一價出售,第二種則是將兩個不同的產品,放到同一個包裝後進行折扣的優惠。

捆綁行銷可以為企業帶來幾個優勢。

1、 降低行銷成本

在透過學習效應及共用銷售團隊,不但可降低廣告費,更能提高行銷效率,以達到降低行銷成本的目的。

2、 提高服務層次

透過與其他的品牌共用行銷團隊,分享行銷通路,讓顧客能夠更方便得到服務,加強顧客的忠誠度。

3、 提升品牌形象

若合作的品牌已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就可以通過捆綁,提升自身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價值,讓品牌形象更加優化。

4、 加強抗風險力

透過品牌間的協力及互補性,以加強捆綁品牌的穩定性,也更能對抗外界的不確定性。

5、 達到最適配適

品牌間的資源共享,往往能夠使得雙方的資源運用更加的優化,也能使彼此的資源優勢互補,達到一個較佳的資源配置。

反托拉斯法


Microsoft將自家研發的IE瀏覽器直接鑲在Windows中,進行強制性的捆綁行銷,為自身帶來了極大的利益,但同時也帶來了極大的麻煩,因為美國的法院認為,Microsoft此舉違反了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又被稱為反壟斷,他的觀念在於認為市場應該處於一個自由競爭的狀態,企業品牌才能夠完全發揮自身的創新及潛力,以促進企業能夠快速的進步及發展,同時自由市場的存在,將能促使企業提供更優質且多元性的商品,消費者就能夠得到更多的選擇及更好的服務。

因此,若市場上有一個幾乎完全壟斷市場的品牌或商品存在時,就容易削弱或完全阻擋了企業間的正常競爭,形成對市場的定價及發展的限制,不但造成競爭者的損害,更造成消費者利益的損失,Microsoft的成功,與其強大的壟斷力有著極大的關係,但也為此帶來了許多的麻煩。

美國反托拉斯的立法精神,便在於悍衛市場的自在,Microsoft藉著IE軟體,擁有超過90%的市場佔有率,也成為反托拉斯法中最著名的案例。然而事實上在很多的判例中皆認為,Microsoft並非一個反托拉斯法的品牌,因為Microsoft從創立以來,一直都是一個創新的企業,不斷的推陳出新,更為消費者帶來便利的科技生活,更遑論Microsoft為一個阻礙市場發展的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