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局理論」囚犯的困境、消費者的進擊、房仲的讓步


賽局理論是一種策略性思考,在一個複雜的大環境中,企業往往必須在多元資訊下面對選擇,並試著從中找出自己的最適選擇,當賽局中所有的成員都作完選擇時,就是一個賽局均衡。由於賽局理論給予實務的分析上很好的思維基礎,因此從軍事、法律、公共事務及商業活動中都受到了相當大的重視。

靜態賽局:囚犯的困境


世界各國在司法界面對犯人時,都發展出一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慣例,其實就是一種賽局理論的應用。最著名的賽局是莫過於1950年由Merrill Flood及Melvin Dresher所提出的囚犯的困境,當時警方逮補了兩名嫌疑犯,然而卻缺乏足夠的證據讓兩人伏法,於是警方將兩名犯人區隔開來單獨問訊,並向雙方提供了一套自首認罪的「賽局」條件。

如果兩人同時都認罪,因罪證充足,兩人都需面臨五年的刑求。
如果兩人同時不認罪,因罪證不足,兩人僅需面臨一年的羈押。
若其中一人認罪並作證指控另一人,另一人仍不認罪,此時指控者將成為污點證人並立刻被釋放,另一人則需面臨九年的刑求。此時,呈現的賽局如下:
對兩名犯人而言,如果能夠串供溝通,同時不認罪將是最佳的結果,兩人僅需各面對一年的羈押,然而由於兩人已被區隔開來,因此僅能分別去考量自身的利益,最後會發現無論對方如何選擇,認罪都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因此最後兩人都會選擇認罪,這便是賽局理論的有趣之處。

動態賽局:消費者的進擊


曾有一位親友碰到半強迫購物的訪問買賣,陸續被要求以現金加上刷卡購買了98,000元根本不想要的商品,當我們知道此事時商品已在廠商的誘導下全數拆封,且過了三個月之久,於是當下立刻聲明要求廠商退貨,相關過程如下:

Step 1:直接要求廠商退貨,廠商願意退貨金額為20,000。
Step 2:由消基會提出申訴,廠商願意退貨金額為45,000。
Step 3:由消保官當面協調,廠商願意退貨金額為60,000。
這個個案當時所呈現的擴展式賽局如下圖:
對消費者而言,此時如果點頭,那麼退貨金額就是60,000,損失金額為38,000。如果堅持不和解,有可能可爭取更高金額,亦有可能血本無歸。對廠商而言,如果消費者拒絕了這個金額,他們可以選擇堅守,然而如果調解失敗,消保官將以調解不成立結案,可能造成商譽損害。

此時,若你是消費者,究竟該如何抉擇?
此時,如果你是廠商,究竟該如何抉擇?

多人賽局:房仲服務費的讓步

在實際的商業過程中,賽局的參與者常常超過了兩人,此時將會呈現更加複雜多元的賽局結構,比如說我們所熟知的房仲業價格協調,一般我們可能認為這是買方及賣方的兩人賽局,事實上當買賣雙方價格落差不大時,房仲業所收取的服務費折扣有時可能可以成為促成交易的契機。

若在一次的房仲委託售屋中,賣方願意接受的底價為1,380萬,這個價格能為他帶來「+10快樂」,如果降到1360萬時,則是「-10快樂」,反之,如果買方能夠以1360萬買到這間房子時可以得到「+10快樂」,1380萬的話則會造成「-10快樂」,此時所呈現的賽局如下。


無論是以1380萬(-10,10)或是1360萬(10,-10)成交,都會有一方是不快樂的,因此這個賽局最後的Nash均衡解將會落在兩個(0,0)中,買賣不成立,因為誰也不願意接受一個讓自己不快樂的價格。此時如果房仲簽的不是專任約,對房仲而言就有案子被競爭者搶走的風險,因此部份房仲可能會選擇跳進這個賽局,選擇少賺點服務費折扣給賣方,促成買賣的完成,賽局可能會變成如下:
如果房仲可以在不折服務費的情況下促成交易可得到+20的快樂,然而此個案在不折服務費的情況下交易根本不會成立,因此房仲可能藉由折價,讓自己的快樂從+20 → +10促成交易,最後的均衡解會落在(10,10,10), 雙方以1360萬完成交易,房仲則將20萬價差以服務費的方式折價給賣方,為此賽局之最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