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 可扣抵之進項原則




能扣抵營業稅的進項發票之前提

1、合法之憑證   
2、有營業稅稅額 
3、有公司之統編


可扣抵:
進貨、文具用品、郵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水、電、瓦斯費、廣告費、雜費、辦公室必備設備、訓練費、勞務費、租金、運費、會議餐費、交通費、修繕費、國內機票、車票、加油費、住宿費、客貨兩用之小貨車。

不可扣抵
餐費、衣飾配件、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交際應酬餽贈、自用小客車、旅遊費用、員工福利、為捐贈購買之貨物,以及本身不含營業稅之飛往國外機票、海外消費、勞務報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