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時的組織類型,可概分為公司、行號及小規模營業人。
「公司」屬法人,具有限責任,公司資產與個人分離,出資人依出資額負有限責任。「行號」屬自然人,具無限責任,若產生債務時可從個人資產中追討。名稱使用上,公司具有全國性專有名詞,若要在各縣市擴展分店,建議設立公司。行號則屬區域性,因此不同縣市可能出現名稱完全相同的行號。
「營業稅」:公司及行號完全相同,皆為(銷項-進項)之5%。
若不想使用發票就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20萬↓),稅額每三個月核定一次,可免委託記帳士或會計師協助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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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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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 |
使用發票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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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同右 |
**企業社等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源 |
商業登記法(自然人) |
公司法(法人),需申報洗錢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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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
縣市區域性 |
全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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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
無限責任 |
有限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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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
免用發票(20萬↓) |
發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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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
不需申報 |
需申報,無稅額 |
需申報,營所稅20%(12萬以下免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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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
營利所得 |
營利所得 |
股利所得 |